使用條款
Terms of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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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SH整形外科(以下稱「本院」)於網站提供之所有服務(以下稱「服務」)之使用條件及程序相關事項。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使用者:依本條款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務之人
2. 使用契約:本院與使用者之間就服務使用所締結之契約
3. 加入:於本院提供之申請表格填寫相關資料,並同意本條款以完成服務使用契約之行為
4. 會員:於本網站提供加入會員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完成會員註冊之人
5. 使用者編號(ID):為識別會員及供會員使用服務,由使用者選定並經本院核准之英文字母與數字組合
6. 密碼(PASSWORD):為保護會員資料,由使用者自行設定之英文字母、數字與特殊符號組合
7. 終止使用:本院或會員於使用服務後,終止該使用契約之意思表示
第3條(條款之效力與變更)
會員若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得申請退出會員(終止);若於變更後條款生效日起7日後仍未表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同意條款之變更事項
① 本條款經揭示於服務畫面,或以公告欄或其他方式公告後生效。
② 本院於認為必要時得變更本條款之內容,變更後之條款將公告於服務畫面;公告後7日後仍未表示拒絕並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同意條款之變更事項。
③ 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時,得停止使用服務並取消本人之會員註冊;繼續使用者,視為同意條款之變更,變更後之條款依前項相同方式生效。
第4條(準用規定)
本條款未明訂之事項,依電氣通信基本法、電氣通信事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2章 服務使用契約
第5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使用契約經本院對使用者之使用申請予以承諾,並經使用者同意本條款內容後成立。
第6條(使用申請)
使用者得於服務之會員資料畫面,依本院要求之加入申請表格填寫個人資料後提出申請。
第7條(使用申請之承諾)
① 會員確實填寫申請表所有事項並提出使用申請時,除有特殊情形外,本院將承諾其服務使用申請。
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院得不予承諾使用申請。
1. 未以本人真實姓名申請時
2.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時
3. 使用申請內容填寫不實時
4. 以妨害社會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目的申請時
5. 其他未符合本院所定使用申請要件時
第8條(契約事項之變更)
會員於使用申請時所填寫之事項有變更時,應予以修正;因未修正而產生之問題,由會員自行負責。
第3章 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9條(本院之義務)
本院不會在未經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將因提供服務而得知之會員個人資料洩漏或散布予第三人。但依電氣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規定,有國家機關要求、基於犯罪偵查目的,或依其他相關法令所定程序提出請求者,不在此限。
第10條(會員之義務)
① 會員使用服務時,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不當使用其他會員ID之行為
2. 將自服務取得之資訊複製、出版或提供予第三人之行為
3. 侵害本院著作權、第三人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行為
4. 散布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內容之行為
5. 經客觀判斷與犯罪相關之行為
6.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② 會員不得利用服務從事營業活動;對於利用服務從事營業活動所生之結果,本院不負任何責任。
③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限及其他使用契約上之地位轉讓或贈與他人,亦不得以此提供擔保。
第4章 服務使用
第11條(會員之義務)
① 會員依需要負有管理自己的郵件、留言板、登錄資料等維護之責任。
② 會員不得任意刪除、變更本院所提供之資料。
③ 會員不得於本院網站登錄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或侵害第三人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若刊登此類內容,因此所生之一切結果由會員負全部責任。
第12條(貼文管理及刪除)
為有效營運服務,本院得限制會員之記憶空間、訊息大小、保存天數等;登錄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事前通知予以刪除。
1. 誹謗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或以中傷損害其名譽之內容
2. 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3. 經認定與犯罪行為相關之內容
4. 侵害本院著作權、第三人著作權等其他權利之內容
5. 會員於本院網站及留言板刊登猥褻物品或連結猥褻網站時
6. 其他經判斷違反相關法令時
第13條(貼文之著作權)
貼文之著作權歸發文者本人所有;會員不得將利用服務取得之資訊加工、販售等,將服務上刊登之資料作商業使用。
第14條(服務使用時間)
除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障礙外,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1天24小時提供。但因定期檢修等事由發生時,不在此限。
第15條(服務使用責任)
不得利用服務從事駭客入侵、連結猥褻網站、非法散布商用軟體等行為;對於因違反上述規定所生之營業活動結果及損失、相關機關之法律措施等,本院不負任何責任。
第16條(服務提供之中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院得中止提供服務。
1. 因服務用設備之維修等工程而不得已時
2. 電氣通信事業法所定之骨幹通訊事業者中止電氣通信服務時
3. 需要進行系統檢修時
4. 其他有不可抗力事由時
第5章 契約終止及使用限制
第17條(契約終止及使用限制)
① 會員欲終止使用契約時,應由會員本人透過網路提出終止申請,本院確認為本人後予以處理。
② 會員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時,本院應於終止處分30日前通知該使用者,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1. 盜用他人使用者ID及密碼時
2. 故意妨礙服務營運時
3. 以不實資料申請加入時
4.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ID重複註冊時
5. 散布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時
6. 有損害他人名譽或使他人蒙受不利益之行為時
7. 以妨礙服務穩定營運為目的傳送大量資訊或傳送廣告資訊時
8. 散布導致資訊通訊設備故障或資訊毀損之電腦病毒程式等時
9. 侵害本院、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時
10. 不當使用他人個人資料、使用者ID及密碼時
11. 會員於自己的網站或留言板等刊登猥褻物品或連結猥褻網站時
12. 其他經判斷違反相關法令時
第6章 其他
第18條(禁止轉讓)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限及其他使用契約上之地位轉讓、贈與他人,亦不得以此提供擔保。
第19條(損害賠償)
對於免費提供之服務,會員無論發生任何損害,除該損害係因本院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院不負賠償責任。
第20條(免責條款)
①本院因天災、戰爭或其他類似之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免除提供服務之責任。
②本院對於因服務用設備之維修、更換、定期檢修、工程等不得已事由所生之損害,免除其責任。
③本院對於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障礙,不負責任。
④本院對於會員使用服務所期待之利益,或因透過服務取得之資料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⑤本院對於會員刊登於服務之資訊、資料、事實之可信度、正確性等內容,不負責任。
第21條(管轄法院)
因使用服務所生之糾紛提起訴訟時,以本院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附則
– 施行日期: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