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SH整形外科(以下简称“本院”)在官网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事项。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所使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1. 用户:根据本条款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人
2. 使用合同:就服务使用在本院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
3. 注册:在本院提供的申请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意本条款,从而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 会员:向本网站提供会员注册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登记的人
5. 用户编号(ID):为识别会员及会员使用服务,由用户选定并经本院批准的英文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6. 密码(PASSWORD):为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本人设定的英文字母、数字与特殊字符的组合
7. 解除使用:本院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终止该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申请退出会员(解除),自变更后条款生效之日起7日后仍未表示拒绝而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①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上发布,或在公告栏发布及以其他方式公告而生效。
② 本院在认为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的内容,变更后的条款将在服务页面上公告,公告后7日后仍未表示拒绝而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
③ 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本人的会员登记;继续使用的,视为同意条款变更,变更后的条款按照前项相同的方式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电气通信基本法》《电气通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经本院对用户使用申请的承诺以及用户对条款内容的同意而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用户可在服务的会员信息页面,按照本院要求的注册申请表格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承诺)
① 会员准确填写申请表中的所有事项并提出使用申请的,如无特殊情况,本院将承诺其服务使用申请。
② 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不予承诺使用。
1. 未以本人实名申请时
2. 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3. 虚假填写使用申请内容的
4. 以妨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为目的申请时
5. 不符合本院规定的其他使用申请要件时
第8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在使用申请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进行修改;因未修改而产生的问题,由会员承担责任。
第3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本院的义务)
本院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泄露或散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会员个人信息。但根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有国家机关要求的、出于犯罪侦查目的的,或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请求的情况除外。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有下列各项行为。
1. 不正当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2. 复制、出版从服务中获得的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的行为
3. 侵害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4.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行为
5. 经客观判断与犯罪相关联的行为
6.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从事营业活动,对于用于营业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本院不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其作为担保提供。
第4章 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根据需要,对自己的邮件、留言板、登记资料等的维护负有管理责任。
② 会员不得擅自删除、变更本院提供的资料。
③ 会员不得在本院官网上登记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或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如发布此类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责任。
第12条(帖子的管理及删除)
为高效运营服务,本院可限制会员的存储空间、消息大小、保存天数等;登记的内容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
1.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以中伤诬陷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内容
4. 侵害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会员在本院官网及留言板上发布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的
6. 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13条(帖子的著作权)
帖子的著作权归发布者本人所有,会员不得对服务中发布的资料进行商业性使用,包括加工、销售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等行为。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除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障碍外,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1天24小时提供。但因定期检修等原因的情况除外。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从事黑客攻击、链接淫秽网站、非法散布商用软件(S/W)等行为;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营业活动结果及损失、有关机关采取的法律措施等,本院不承担责任。
第16条(服务提供的中止)
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中止提供服务。
1. 因服务用设备维修等施工而不得已的情况
2. 《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通信运营商中止电气通信服务的情况
3. 需要进行系统检修的情况
4.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的情况
第5章 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7条(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 会员希望解除使用合同时,应由会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提出解除申请,本院确认是否为本人后进行处理。
② 会员有下列各项行为之一的,本院应在采取解除措施30日前将该意向通知用户,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1. 盗用他人用户ID及密码的情况
2.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情况
3. 虚假提交注册申请的情况
4. 同一用户以不同ID重复注册的情况
5. 散布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内容的情况
6. 损害他人名誉或给他人造成不利的情况
7. 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发送大量信息或发送广告信息的情况
8. 散布导致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破坏等的计算机病毒程序等的情况
9. 侵害本院或其他会员、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
10. 不正当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的情况
11. 会员在自己的主页或留言板等发布淫秽内容或链接淫秽网站的情况
12. 被判断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6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将其作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对于与免费提供的服务相关而给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害,除因本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外,本院不承担责任。
第20条(免责条款)
①本院因天灾、战争或其他类似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提供服务的相关责任。
②本院对因服务用设备的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施工等不得已事由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
③本院对因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④本院对会员通过使用服务期望获得的利益或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⑤本院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21条(管辖法院)
因使用服务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以管辖本院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 施行日期:2020年04月02日